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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ctober 18

    转帖《新京报:“最牛团长夫妇”被免不是处分》

     10月12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办公室向媒体宣布,陈伟、于富琴因违规使用公务车辆,并在景区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兵团农十二师党委做出决定,免去陈伟农十二师221团党委常委、副团长的职务。同时,农十二师221团党委做出决定,免去于富琴221团医院党支部书记的职务。这起在网上被称为“史上最牛的团长夫妇”公车旅游,手摸千年壁画,只因19岁讲解员出言制止,便连扇讲解员两个耳光的事件算是有了一个初步的结果。(10月14日《新京报》)

      事情发生在10月6日,网民曝光于10月7日,兵团方面9日开始调查,3天时间就对舆论监督做出了回应,堪称迅速,网友称赞“效率好高”。

      像于富琴这样无视起码文明规范和人权准则的人,像陈伟这样在事情发生后竟然对警方说:“你们不要浪费警力,这里不就是一个景点吗?不就是一个小服务员吗?我们是有身份的人,几分钟的一个小事,你们不要把事情搞大了”的人,的确不应继续担任领导职务。中国并不缺少官员,有管理才能又没有明显劣迹的人有的是,如果一个官员有丑闻曝光,还在官位上巍然不动,必将严重削弱执政者的公信力。

      但是,有一个问题舆论还没有注意到,即官员免职不是处分。中国的行政处分有六种,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中共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从陈伟、于富琴夫妇的行为和后果看,到底应当给予哪个层次的行政、党纪处分,这需要有关部门认真细致地根据实际情况处理。但有一点应当是明确的,陈伟、于富琴被免职,不属于其中的任何一种处分。官员没犯错误,比如调动工作,到达退休年龄,也可以免职。

      以免去官职代替必要的处分,是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处理有明显过失、激起民愤的官员的惯常做法。试想,如果一个农民工,无缘无故地打莫高窟讲解员两个耳光,能说免去你的农民工身份吗,至少派出所还不得拘留他一下?如果因为有官位,就多一层保护,这与真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有相当大的距离。(丁东)

     

    回过头来看,在近几年的公共事件中,如陕西的“虎照”、甘肃的“替考”以及某地官员集体公款“旅游考察”,有关部门对涉及事件的问题官员,大都采取了“免职”处理,很少读到有官员被撤职问责的新闻。而众多被免职的问题官员,也大多没有后续的处理“动静”——按照党纪国法追究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惩戒处分。反而,被免职官员“消失”一段时间后异地任职的消息此起彼伏,引起舆论质疑声一片。

              但不管是《党纪处分条例》,还是《公务员法》,对于党政领导干部的处分种类中都不包括免职这一处分,换言之免职根本不是处分种类,也就是免职不属于处分。
      
        实际上免职是一种很正常的免去公务员官职的行为,按照有关解释,免职是指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通过法定程序,免去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的行为。比如某领导要调动到外地任职,当地人大常委会就会根据有关领导的提请,启动免职程序免去其领导职务,从这里也能看出免职不是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处分。
      
        各地党政机关对违法违纪官员采取免职措施之所以屡试不爽,一方面是因为大多数老百姓对免职不了解,以为免去一个人的职务就是对他进行处分,不再对这样的违法违纪官员进行追究;另一方面免职不属于处分,为当地党政机关等事情关注度过去之后重新起用违法违纪的免职官员做准备。对于违法违纪官员采取免职处理措施,实质上是一种为更好的保护违法违纪官员的手段,是拿免职当处分忽悠老百姓的行径。